政策解读
公积金额度

额度

1. 全额 :

1)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

2)出境定居

3)失业且临近退休年龄

4)退休、退职

5)死亡

2. 部分 :

1)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额度:夫妻双方 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多人合租住房的, 人 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

2)租住廉租住房

额度: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 一次, 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4)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 ,每年仅限 一次,只能 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5)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

额度:夫妻双方可共同 ,每年仅限 一次,只能 帐户内十元以上的余额

材料

1. 公积金住房消费类 所需材料

包括:购买一二手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自住房相关信息

2. 公积金租房类 所需材料

包括:自住住房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 公积金其他类 所需材料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离开本市、出境定居、退休退职、死亡

 

联系我们
了解更多
版权所有 © 上海熙恒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沪ICP备19027541号-1 沪公网安备31011502401992